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84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17~2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3020456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5 條序文、第 8 款、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
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第 22 條所列屬「勞工保
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職業安全
衛生署」管轄;第 17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21 條所列屬「勞工
保險監理委員會」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