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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1582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7、11~13、15、17、17-1、27 條條文;並自
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442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25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15、17、18、19、21~2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10201
405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27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11 條第 2 項第 2 款、第 12 條第 2 項第 2 款、第 13 條第
3 項第 4 款、第 4 項、第 14 條第 3 項、附表、第 15 條第 2
項第 3 款、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款、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9 條、第 2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2 條第 2 項、第
23 條、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管轄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1020140
2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附表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1000140
5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3、15、17、27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
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9014045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7014019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6014007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3、19、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09100170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