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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839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11~1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一字第 093005201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9 條序文、第 9 款、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
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所列屬「勞工保
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職業安全
衛生署」管轄;第 11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15 條所列屬「勞工
保險監理委員會」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