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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4257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除第 4 條附表一及附表二、第 7 條第 3
款、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6 條、第 17 條第 3 項、第
5 項及第 18 條,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371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7 條;除第 4 條附表一及附表二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
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2947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8 條;除第 10 條第 2、3 項及第 13 條自一百零五年七
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812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7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原名稱: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新名稱:辦理
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102
0145221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1020200231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5、6、7、9、10、13、15、16、19、20、24 條條文;除第 5 條
條文第 2 項,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9014621
8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902009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0、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70145
377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7020029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辦法;新名稱:辦理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三字第 003
0836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保字第 88036587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三字第
031930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保字第 87041598 號令會銜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安三字第 134
131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5)衛署保字第 85059065 號令會銜訂定發
布全文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