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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4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91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80018514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五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2721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5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30031158 號令發
布除第 7~9、11、13~15、31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85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8、10、23、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36-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38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七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2433 號令修
正公布
     
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總統(63)台統(一)義字第 1604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