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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10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97
014065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
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保二字第
003142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9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七
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七十七年二月五日施行者外,自
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
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新名稱: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
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保一字第
24689 號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內政部(68)台內社字第 40285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