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福 4 字第 107013602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福 4 字第 104013670
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1 字第 0990140
2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5 款、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第 4 條第
4 款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
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 2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
第 11 款、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屬「勞工保險監
理委員會」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1 字第 0950015
7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一字第 0920062
2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7、1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一字第 0910038
5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保一字第 091
00105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保一字第 00415
23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5、7、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保一字第
00416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7、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保一字第
14218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
(原名稱: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新名稱:勞工保險
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六日內政部(69)台內社字第 2922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