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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條 5 字第 112014893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申
訴審議處理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501306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097013048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兩性工作平等申
訴審議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 09100
104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