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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3014754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5 條條文;增訂第 1-1、4-2~4-4 條條文
;除第 4-2、4-3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
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1014003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15 條條文;第 7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
日施行,第 9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04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刪除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0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10301
300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101
01311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3 字第 0970130
52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7 條條文
(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
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 09100
105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