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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條 2 字第 10401307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0、12、14~17、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勞動部勞動條 2 字第 103013256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9~11、17~20、2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2 字第 09601
307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6 條
、第 17 條第 2 項、第 4 項、第 18 條、第 20 條序文、第 21 條
序文、第 22 條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收繳、墊償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管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
運用局」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二字第 09300652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3、1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第 0
0505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 000
44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動二字第
1223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 37856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