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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7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386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3 條條文;增訂第 4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
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100025012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58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4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60011491 號
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40046667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5161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6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00019757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41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4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1、28、3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45 條
     
4.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2.中華民國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1.中華民國十七年六月九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