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1011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110038320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386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100016251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5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100008238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01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50050615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1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40046667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5771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4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0990104666 號令發
布第 38 條條文定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000019757 號令發
布除第 38 條已定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
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9.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2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59、60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6、7、9、16、1
7、19、22、23、25、27、28、30、31、33、34、40、42、44、47~49
條條文;第十三章增訂第 59 條條文;原第 59 條條文修正遞改為第 6
0 條條文;原第 60 條條文遞改為第 6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
6.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63 條
5.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65 條
4.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七月二十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3 條;並自十八
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