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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人 1 字第 103010055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新名稱: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 1 字第 102
01005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7 條第 2 項所列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
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