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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9021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8
8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附件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816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一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8772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8448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農藥毒理試驗準則;新名稱: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8448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