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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90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19 款、第 6
條第 14 款、第 7 條、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93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808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845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99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