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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61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46
6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0950460412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動物用藥品製造廠(所)設廠標準;新名稱:動物用藥品製
造廠設廠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序文、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經濟部(61)經工字第 29786 號令公
告訂定發布同日施行全文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