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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1
79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4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2 項、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臺中分局澎湖檢疫站」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
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澎湖檢疫站」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70
65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5、12、13 條條文;刪除第 3
條條文
(原名稱: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新名稱:偶蹄類
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2
0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0 條條文;刪除第 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43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7258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318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