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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70
7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7310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25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