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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屠宰作業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5
056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2 項、第 5 條、第
8-1 條第 5 款、第 1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505
0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5050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3、15、17、18、20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第 8-1 條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九月五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5022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