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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7149
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序文、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12 條第 2 項、第 14 條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金
門檢疫站」、「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馬祖檢疫站」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151
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1
81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70
8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06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11473
71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2
8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211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214725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