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01
21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施行
(原名稱: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新名稱:營利性野生動
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款、第 16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
0310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並刪除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30
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林字第 5
139916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