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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 112170202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新名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91700
1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變更為農業部;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
」管轄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 871
232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林字第 4124742
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