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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11
18670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
辦法;新名稱: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
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098185323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