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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11
186704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新名稱: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序文、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098185303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