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91864
8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條、第 7 條、第 8-1 條第 3 項、第 11 條序
文、第 12 條、第 16-1 條序文、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6185778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218
01944 號令增訂發布第 8-1、11-1、1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8、9、1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
81608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之附件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1
188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林字第 61010
9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
1.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三十日經濟部(66)經農字第 2885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