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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500829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件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5 項、第 5 條第 3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註:一、按農田水利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
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查農田水利法施行日為一百零
九年十月一日,自該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
二、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授權依據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併
予敘明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3008240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
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09300300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5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092003118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