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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300
22972 號令、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30166195A 號令、科技部科
部科字第 1030078202B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8~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款、第 9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3 條第 1 款、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9 條、第 12 條所列屬「農業試驗改良場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859
號令、教育部臺高(四)字第 930116860 號令、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令臺會教字第 093006117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