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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5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4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2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 款、第 8 項、
第 9 項、第 4-1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053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137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838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0321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2126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6、7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四條自九十五
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355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7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修正之第 4 條,
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0012059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4701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23
135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 條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3499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