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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1034017
17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4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7 條第 2 項、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3 條、第 2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
技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
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0984002
2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生園籌字第 09340
026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