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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7448
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6、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
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新名稱: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
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55070
490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