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74
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5 條第 16 款、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5 項第 1 款、第 7
項、第 11 條第 4 項、第 12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7507008
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6507000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0-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74
25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0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050710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