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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畜試營字第 112
2410288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新
名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試營
字第 104241019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試營字
第 09723073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