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70042
56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項、第 6 項、第 7 項、第 8 項、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款、第 2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
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20043
122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新名稱:實驗
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9004106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新名稱: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
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5004109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20040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 9000402
4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