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農業部農永字第 11200328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80042
0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3 條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700421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附表一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358
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5 條條
文之附表三;刪除第 1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200427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4004146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牧字第 09100
4012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