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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6004248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3 條條文;刪除第 15、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2 條、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40042
6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牧字第 880
402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