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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農業部農漁字第 113153244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36
9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3 項、第 4 條第 2 項序
文、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條
、第 10 條、第 11 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3879
1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