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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農水試海字第 11223
5663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收
費標準;新名稱: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基因改造水產生物田間試驗收費標
準)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農水試秘
字第 104233012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
水產試驗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