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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09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款、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0129534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8 條條文
(原名稱: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新名稱:漁船海難救護互
助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20
62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