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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461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四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2 款、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附件 1、附件 2、第 3 項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4659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辦法;新名稱:漁民海上作業保
險及救助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2000
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088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