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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2131514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第 2 項、第 3 條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
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2956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5134084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40
15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九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40
85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漁船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新名稱:漁港基本設施使
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漁字第 89134
061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