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25
67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 款、第 7 條第 1 款序文
、第 10 條序文、第 13 條序文、第 15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 項、第 20 條、第 21 條序文、第 23 條、第 2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5 條、第 27 條、第 28 條第 1 項序文、第
4 款、第 30 條序文、第 33 條第 2 款、第 35 條、第 36 條所列
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2914
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30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
2556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
224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3、18、19、21、28、30 條條文;並
刪除第 1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
912014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5~17、27、3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漁字第 01563
69A 號令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4)農漁字第 43418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4)農漁字第 28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部(72)經農字第 50027 號令修
正發布增訂第 28-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濟部(62)經台法字第 38340 號令
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