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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4136
9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30032213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6、12、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4 款、第 6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2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款、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3 條、第 19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及所屬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71740917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09700392832 號令會銜訂定
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19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