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 112172081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6、9~11、16、22、23、27~29、34~37、40-1 條
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11
17211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33、4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7 條第 1 項、第 27 條、第 28 條第 2 項、第
3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1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林業及
自然保育署」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21723
3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3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21720
4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30、36 條條文;刪除第 3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0172155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 條條文;增訂第 40-1 條條文;刪除第 3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3
172085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