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217
20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序文、第 4 條序文、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林務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317
3038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