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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六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 11216247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617
410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4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217
40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40
0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6174022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
1561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