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42 年 0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71721
91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8 條第 1 項、第 13 條第 2 款、第 14 條序文、第 16 條第
1 款第 3 目、第 18 條第 1 款、第 20 條、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
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
8162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
30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7、2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林字第 80302
61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條
(原名稱:公私有林採伐查驗規則;新名稱: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3.中華民國六十年三月五日經濟部(60)經農字第 7994 號令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濟部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四十二年二月十七日經濟部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