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501072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5 款、第 6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8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8163
6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1、13、1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 871
37941 號令發布刪除第 2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林字第 61010
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
4.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二月十三日經濟部(58)經台秘規字第 0552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60、6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