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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8106905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款、第 7 款
、第 5 條第 7 款、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款、第 7 條第
1 項、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列屬
「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植物檢疫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