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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77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7.05.23  修正公布之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554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21918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90052256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30 條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74811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5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植物種苗法;新名稱: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40027336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69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28~30、34、35、37、41~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25-1、41-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839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五日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559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8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