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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六日農業部農綜字第 1130203089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
辦法;新名稱: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12001233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變更為農業部;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改由「農業部」管轄